乐房组[2006]6号
关于朱秀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
各房管所、站,局机关直属各单位:
经研究决定:
朱秀明同志聘任乐清市房地产交易所副所长;
吕纪全同志聘任大荆房产管理所副所长。
根据浙组[2003]13号文件规定,以上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一年。
二○○六年十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