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房组[2007]12号
关于潘建民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
各房管所、站,局机关直属各单位:
经研究决定:
潘建民同志任市拆迁办主任,免去其产权和市场管理科副科长职务;
余督敏同志任乐成房管所副所长;
陈乐琴同志聘任乐成房管所副所长;
黄海兵同志任柳市房管所副所长;
赵超文同志任柳市房管所副所长;
李振海同志任虹桥房管所副所长;
瞿辉同志任虹桥房管所副所长;
薛志文同志聘任北白象房管所副所长;
姚洋同志任北白象房管所副所长;
徐才益同志聘任翁垟房管所副所长;
根据浙组[2003]13号文件规定,以上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一年。
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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