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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赁办事指南
发布单位: 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: 2008-06-02 公开方式:
索引号: 3310020540002008002518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一、办事项目名称: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。

二、承办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》。

三、办事对象: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(公民)。

四、受理部门:房屋所在地房管所。

五、办理条件、相关材料:

1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;

2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;

3、承租人居民身份证;

4、代管人另提供委托证明;

5、房屋租赁合同。

六、办理流程:

1、申请人提供所需的资料向当地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;

2、经办人审查;

3、所长签署意见,同意登记备案。

七、办事时限:一个工作日。

八、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:

1、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,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;

2、住房以外房产租赁手续费按每份租赁合同确定的租金水平分档计收,1万以下为100元,13万元为200元,310万为300元,1050万元为600元,50万以上为1000元;

3、房屋租赁土地收益金按不同等级地段分别收取(见附件)。

收费依据为:乐价[2002]11号、乐价[2002]30号、乐价[2001]47号。

九、工作时间:正常上班时间。